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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情形,承租人自行维修,其支付的租房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是承租人因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导致房屋需要维修,...
出租人出维修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负有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租赁物发生毁坏,出租人应当尽快将其进行维修。出租人没有对其维修时,承租人可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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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网友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房子及家电的维修义务,那么按照租赁合同里租赁物及相关设施的维修条款进行处理。 2、租客故意破坏家电,由租客负责维修费用。 3、租赁合同未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家电因自然消耗,或者租客合理使用导致故障,一般应该有房主承担维修义务。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网友称自己正常使用过程中,冰箱突然停止制冷了,那么应该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 若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出。(合同法第221条规定)
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出租人应承担出租人的维修费用。出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有维修义务,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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