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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房人应提供自己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产权的证据材料。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及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房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据: 1、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交付标的物及付款凭证; 3、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 4、出售出租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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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确认的案件。对确认房屋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能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2、能证明买卖法律关系存在和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的证据,例如买卖合同的原件、收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a、买卖合同书; b、订货单; 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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