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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是否签署协议才能退还?

2024-12-08
在购买房产时,缴纳定金是一项常见程序。 然而,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购房者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失去了追索定金的权利。以下几种情况赋予了他们向开发商索回定金的可能: 1. 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条件,那么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均被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不论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形式的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在协议中是否存在关于定金退还的具体条款,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 如果开发商在未持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以为其已经拥有此证书,那么开发商将会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严重代价。除了需要返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误解导致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3. 即便开发商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资质并已顺利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在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法收回其所付定金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以该条款过于偏袒开发商为由,通过司法途径或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调解或仲裁,请求变更或撤销这份不公的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归还其已支付的定金。 4. 如果由于开发商本身的问题导致购房者无法与其达成签约共识,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向开发商索回相应的定金。 5. 如果购房者自身因素也是导致无法签约的主因,且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并未出现任何隐瞒真相或欺骗等行为,那么购房者仅凭单方面意愿解除定金协议很可能会引发违约金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违约责任需要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曾经签订的认购书中的违约条款进行认定。如果在此类条款缺失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在稳定沟通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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