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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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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建设审批手续,那么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包括: (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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