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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欠条的数额达到五千元的,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行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撕毁欠条违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借条的数额达到五千元的,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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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他人借条的行为,如果数额没有达到一定数额的,则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数额达到了犯罪标准,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撕毁司法机关的封条,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根据司法机关的部门不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同。 1、《治安处罚管理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以转移或消灭债权为目的 当抢劫欠条的行为人不以转移或消灭债权为目的实施抢劫行为时,一般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抢劫行为人已经知道所实施的抢劫行为的对象是欠条和并不知道抢劫行为的对象是欠条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知所抢的是欠条。这样的情况一般发生于基于概括的故意实施抢劫,所抢的财物中包含有欠条。行为人通常以非法占有其他财物为目的实施抢劫的行为,且并不以转移或毁灭债权为目的。 2.行为人不知所抢的是欠条。同样,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根本不知道被害人手中有何财物,抢到之后才发现原来是欠条。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对所抢劫的对象都没有认识,可以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抢劫行为。对于这样的抢劫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当以一般的抢劫行为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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