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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住权与经营权哪个优先?

2021-11-22
居住权和所有权没有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类型的物权,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人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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