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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应参照如下办理: 1、如果毕业后,实现就业的,就读学校的相关部门会统一把户口寄送到当事人“报到证”上的地址对应的人力资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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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份工作,毕业生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的规定,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已实施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将其户籍迁入就业单位。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籍迁入原籍。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籍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当地派出所落户(不含户籍留校)。《户籍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籍登记机关经审核属实后,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籍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地方政策不同,可以联系当地相关部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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