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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违法。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已不认可事实婚姻。《...
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探望孩子,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不行使这一项权利。并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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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在离婚以后也是可以探视孩子的,如果一方有精神病,肯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但精神病人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话,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
虽然你们没有了姻缘各自生活,但孩子是永远也没法分离的,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抚养。也无论谁监护,对方都有权探视,只要不影响伤害孩子的成长,法律是支持允许的。对于时间问题,你们可以商量时间,法律没有规定。
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草率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办; 3、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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