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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继续探视孩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2024-11-06
根据我们之前就探视方式达成的协议,您有权利在特定时间段内将孩子带走。例如,您可以通常陪伴孩子度过,而在周末则将其交由另一位家长照顾。 请注意,您并没有永久带走孩子的权力,同时也不得违反我们之前就探视方式所达成的共识,擅自将孩子带走。未经允许擅自接走孩子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探视权受到了侵害,您有权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但绝不可自行采取任何可能侵犯到对方抚养权的行动。 虽然您享有带孩子外出游玩的权益,但请务必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安全送回。探视权,亦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它赋予了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络、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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