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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安置费补偿会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进行制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可以选择向被征收人提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安置费补偿会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进行制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可以选择向被征收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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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安置费补偿会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进行制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可以选择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安置费。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拆迁安置费补偿计算标准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补偿计算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以上是对房屋拆迁安置费补偿计算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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