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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三者险不具有强制性; 2、三者险存在免赔额和率,交强没有; 3、三者险如果车主无责任,一般保险公司能不赔就不赔,而交强...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主要目的为了能补偿或及时医治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责的伤者的救治费用。(因如伤者全责,车辆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的)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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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目前,我国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投标交强险的,这肯定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这部分损失并不会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本质不同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车主购车时必须要上的保险,属于非盈利性的保险,其保险责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交通风险,其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是可选择的商业保险,是盈利性保险,且规定了很多责任免除情况和免赔率。综上所述。
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于交强险买车必交的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2、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靠后;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两者的赔付范围不同,且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以有责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交强险加起来的最高赔付限额是 12.2万,但在生命诚可贵的今天, 12.2万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过失,若被保险人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则有可能再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金额。两者加到一起的保险补偿金额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降低的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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