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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
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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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反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签订征地协议,往往是建立在土地被征收的基础上。当然,根据《民法典》的精神,也是要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之后,才会签订相应的协议。另外,在涉及到征地上面,要求必须补偿、安置到位之后,才能实际开始征地。
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签订征地协议,往往是建立在土地被征收的基础上。当然,根据《民法典》的精神,也是要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之后,才会签订相应的协议。另外,在涉及到征地上面,要求必须补偿、安置到位之后,才能实际开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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