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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三万元以...
建立投标诚信奖惩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奖惩规则并公布实施。招标人可以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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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前款所列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属于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情况;(二)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四)对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标段调整安排方案;(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六)投标担保的方式、金额;(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八)开标地点及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安排;(九)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十)投标有效期;(十一)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应的要求。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期内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和信誉等级按照最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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