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备下列资格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
欠费的业主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有被选举的权利,但不得兼职取酬,包括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补贴补助。
欠物业费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