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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
项目部不具备主体资格,项目部是单位成立的,若与公司签过合同,可以找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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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事故发生在四年前,双方已经协商解决,调解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显失公平,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 2、如果伤者的伤情没有重大变化,四年前医疗终结的,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驳回其起诉。 3、假设以上两点不能成立,这个人在事故中不是主要责任的,可能会构成工伤,因项目经理将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你),该建筑公司和你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要看招标文件对此有没有专门的要求。 2、如果招标方指定了特定条件的项目经理,投标方在投标问题中也明确了,那么在合同中就不能更换成别的项目经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没签合同项目不做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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