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条之上如果没有还款期限,则没有过时效,还可以主张债权若有还款宽期限,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两年以内主张债权借条超过两年则没有债权了...
超过2年无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合同超过两年是否还有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要看欠条写没写还款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律有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2、如果有还款日期,期限是两年。在两年以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放弃你的权利,则没有超过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欠条即表明其确认欠款的事实,在法律上即是同意履行义务,如果欠条上写明是什么时候还(例如2004年1月1日),诉讼时效就应从第二天开始起算,欠条怎么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呢,单凭欠条就可以起诉的。4、在起诉前可以对对方录音,如果对方在录音里承认了,就是再次确认你的钱了,就可以了。5、如果你曾经多次主张权利未果,两年内的诉讼时效数次中断,不能判断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可以起诉。6、有效期是有效期,诉讼时效是诉讼时效,不要混淆,如果你要证明你多次催收,但其实并不好举证。如果对方是高明的律师,就很容易抓住你的某次催收(过了时效的那次)予以承认,而对其他的就不承认。这样法院就容易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仅对这一次予以承认。这样对你就很不利了。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并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为两年内,这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