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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母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则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
如果你父母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则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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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出钱给儿子付了房子的首付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对儿子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对夫妻的赠与,否则,女方是没权利分的。 2、无论男方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同意在合同上添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房子出是可以的。毕竟房贷是婚后夫妻共同还的。但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女方也应当偿还未偿还的贷款。 4、父母赠与你的首付款,本来就是你的。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先把这部分分出来,然后再由夫妻对其余的部分进行分割。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不要多想,想多了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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