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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二)本办法规定的核...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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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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