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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特...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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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嫌疑犯被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可延长期限的主要情况是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事件复杂,过期不能结束的事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可延长两个月。4、《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可再延长2个月。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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