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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法院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属于成年人的,法院一般不会通知,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但是会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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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外,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前不得通知被告人的家属。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1、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原因、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属于成年人的,法院一般不会通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可见,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被判刑是不会通知家属的。在开庭前,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在判决后,法院也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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