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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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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夫妻接受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做好与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出租、转让、承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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