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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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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条是关于保全适用条件、具体程序的规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第二、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且有可提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第三、申请的。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四、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指,离婚诉讼中,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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