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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
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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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女性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报酬假期,不影响升级、调整工资,计算工作年数的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2)男性享受30天的护理假期、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人是军人,夫妻住在其他地方,享受探亲假的,在妇女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劳动法》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规定在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是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北京为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产假外,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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