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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和遗嘱怎么区分

2021-01-21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书与遗嘱这种规范的法律用语相比,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对后事的安排,有的遗书中也会包含遗嘱。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涉及财产处理的遗书则不受法律保护。   遗嘱具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遗嘱具有相应的订立要求。比如自己写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且要签名注明年月日,不能在打印好之后再签字,打印好之后再签字的遗嘱是无效的。找人代写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注意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精神病人、不满18岁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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