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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如何维权? 1、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
如果一个商标的价值较大,一旦自己没有及时去注册,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恶意抢注。要是对方注册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利人想再用这个商标就会容易产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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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1、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3、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4、商标撤消,抢注商标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消。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倘若公司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公司在同一地区,那么公司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可以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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