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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依法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不支持退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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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又不符合事实婚姻认定,那么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规定不是夫妻关系可以协议分手,需要全额退赔彩礼,以及协议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以说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属于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如此 是按照谁的条件适合来确定的 所以两个事情没有关联
如果确实没有同居生活,那么可以要求返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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