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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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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也就意味着,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兼得。
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对于生育津贴停发工资吗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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