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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该财产确定归一方个人所有,那复婚后该财产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我国《》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
1、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拿不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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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本意是,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的时候一并分割,那么根据第17条关于认定的标准,婚内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或者继承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内任何一方取得的上述财产,法律规定的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再通过其他程序确认权属,离婚时双方对上述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以在离婚时一并要求依法进行分割,而不需要单独进行确权。实践当中,如果婚内取得的财产,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涉及第三人份额,各方协商不成的,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先另行确认权属,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1、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 2、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3、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明细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西门子牌318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4800元;索尼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6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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