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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本节规定的其他犯罪,但是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在产品中掺杂、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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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是确认犯罪对象是否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药标准如果(1)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中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2、了解或了解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收据、证明书、许可证明书、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库、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共犯论处。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生产和销售假药,但仍然生产和销售假药。因过失,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8)对生产、销售假药有新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七条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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