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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犯法。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群里抽头渔利,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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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博群犯法,情节严重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在群里抽头渔利,开设赌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开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在网上开群赌博的,如果构成开设赌场罪,行为人最长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构成赌博罪,行为人最长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成立赌博罪,仅限于两种类型: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11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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