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多数人认为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家中就没有生机,更有甚者整天以酒度日,昏昏沉沉,三四十岁就疾病缠身,活像五六十岁的样子。二是“养儿防老”的思...
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丢失补办户口薄需交纳6元工本费。 一般来说,如果手续齐全,当日办结补办手续,即可领取到户口薄。根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五个工作日可以办好。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一)审批条件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