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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
1、依法履行了抚养、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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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cc,亦即非遗嘱继承。那么法定继承具有哪些特点呢,法定继承人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1、法定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决定的。 2、强行性。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属于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无权改变或排除其适用。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权是否生效,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倾斜照顾; 3、按照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确认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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