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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
离婚诉讼,不会缺席审理和判决。需要双方一起出庭,被告不到,两次传唤之后,可以拘传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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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1、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公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还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本人应当亲自出庭,下落不明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除此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不得适用缺席判决。民诉法也有规定,如果离婚案中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愿外,还应该出庭。离婚案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1)离婚案件确实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2)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失踪者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受理,向失踪者通过公告提交诉讼文件。(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还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审理,还需要原告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原告只说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还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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