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
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坟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施盗掘行为,损害古代文化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的管理制度。我国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世界公认的宝物。盗掘古代文化遗,古坟葬行为不仅严重流失文化财产,而且很多文化财产因失去保护而失去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直接破坏文化财产,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古代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街、古代建筑等,古坟葬包括皇帝陵、革命烈士墓等。行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代文化遗址,而是古坟葬,而是与其他文物有关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行为,盗掘与简单的盗窃行为不同,与文物破坏行为不同,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挖掘行为,其行为方式是秘密的,也有明火战争公开挖掘的单独实施的,也有很多人合作实施的。本罪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了古代文化遗迹的盗掘,古坟葬的行为就构成了成本罪,是否构成了古代文化遗迹,古坟葬被严重破坏的结果,只有确定了本罪适用的法定刑罚才有意义。实践中,盗掘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行为一般严重破坏古代文化遗址,但也有没有严重破坏古代文化遗址的行为,古坟葬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只构成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无明文规定,根据其他有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来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宜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因此,本罪可以间接地故意构成。
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坟葬。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不是作为不可移动的文化遗址发表的,古坟葬是有限的。实施盗掘行为,损害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认定为盗掘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罪。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非古墓葬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要素将构成盗掘古墓罪: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3、犯罪对象是国家文物保护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