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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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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于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这种送达方式只适用于判决或者裁定,而不适用于调解书。在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1、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诉讼文件,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据的人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益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送达受益人,也可以送达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理人的,送达诉讼代理人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停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无法签字的,可由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4、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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