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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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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6〕12号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关于治安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时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他们不会拖的,因为他们也会有业务考核,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
治安案件过了办理期限,也继续会追究。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的,属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这些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后,公安机关还是会对未办理的治安案件进行的处罚。因此,治安案件即使过了办理期限,还是会继续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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