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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的失效,有以下几种: 1、借条上著名还款日期的,还款日到期后二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2、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的,自债权人要求还款...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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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哪些证据支持?债权人如何追讨欠款?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林乐军律师为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提出哪些证据方面的知识。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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