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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警部门长时间未能出具责任书,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认定事实的话,需要在限期内出具事故证明书。...
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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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需要就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 自行协商。 2. 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 向法院民事起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调解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 确定赔偿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过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1、交警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应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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