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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
1、支付法院诉讼费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贷:银行存款(现金)2、收到退款用红字做同方向凭证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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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院执行费,具体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关于执行案件的委托执行问题,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委托执行会怎么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2011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执行规定》),对委托执行问题重新进行了规范。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此前其他有关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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