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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目前南京全市十一区的...
如果贷款买的话除了以上三份材料还要以下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民政科开具的结婚证明、未结婚开单身证明、离婚开离婚未再婚证明、公司证明,个体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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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员工在南京有缴纳社会保险满13个月及以上; 企业个人在南京有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月及以上。 二者只要满足其一,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打出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如没有达到要求,又急于购房,就要多花钱托人在房产中介办理,而且最好是熟人介绍、有保障的,不然钱会打水漂。
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我区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办理复婚手续和第一次办理结婚手续一样,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异地不能办理复婚手续。所以,需要双方当事人一方户籍在南京,才可以在南京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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