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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哪些: 1、被的、被告人本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4、被羁押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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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条规定了被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包括: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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