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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成功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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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 (责任编辑:小云)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运营机构审核。二、审核申请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应当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实施整改。第三,轮候供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房屋供应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发行相关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提交市公租局复审的不合格将书面通知原因。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者公示的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包括收入、住宅等相关信息,时间必须在7个工作日以下。如果对公示有异议,实名通报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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