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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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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错误造成损害的。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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