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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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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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