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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及条件

2022-03-24
以成都市为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资料,servicelist/sy0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办理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备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办理流程: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因此,离婚后可根据以上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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