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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能监外执行多久,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等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话,就可以收监。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存在严重的疾...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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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出现肺结核后,可能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并且在监狱无法治疗的,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一般不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办案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在拘留中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不能自理,但罪恶极不羁押对社会危险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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