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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啥?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法: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你好,登记机关登记后即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即为证明婚姻关系解除证件,需要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即可。二、夫妻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司法文书即是相当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需要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分割财产的提供产权证件、有子女的提供出生证即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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