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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
不需要,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居民可以向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但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如果公民在异地居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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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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