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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一审审计股权市值确有错误,其次股权市值与公允价值差距很大,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中国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查后结束,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再审不是一个正常的审判过程,因为申请再审不影响原二审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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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审。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案件可以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审查案件卷宗,确定是否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如提起上诉后,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二、对终审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如对终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三、申请再审的时限:《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首先,做出案件重审决定的,只要二审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而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无权要求做出重审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其次,该案例在二审判决没有下达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撤诉,但是是否同意撤诉,需要二审法院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有毛病,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1审、2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消、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重审是1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法院或1、2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1审法院或2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上级法院对某1案件再审后,撤消了原1、2审法院的判决,发回1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1审法院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1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2是上级法院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必将造成立案人员在填写流程信息表中“再审案件来源”1栏时的归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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