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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双方就及、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属子女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离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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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养育孩子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偿还,或有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况,可视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通常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算不算夫妻双方责任。债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
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可以事后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政府出台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所具有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持离婚协议的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
1、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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