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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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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离婚纠纷案件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被监禁等情形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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